网站评论管理规定(试行)

管理员 2019-07-06 3563 0条评论

一、总则

根据本网站《用户协议》《新闻评论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制定本规范。

二、主要负责部门

1.本网站所有举报信息都由网站内容审核部门进行处理;

三、行为界定

违反法律法规:

1发布违反法律法规,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,主要表现为:

2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
3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
4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;

5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
6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;

7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
8.宣扬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
9.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;

10.诽谤他人,泄露他人隐私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11.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;

不友善行为: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,主要表现为:

12.轻蔑:贬低、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;

13.诽谤: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他人名誉;

14.嘲讽:以比喻、夸张、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,以此来激怒他人;

15.挑衅: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,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,蓄意制造事端;

16.羞辱:贬低他人的能力、行为、生理或身份特征,让对方难堪;

17.谩骂: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;

18.歧视:针对他人的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取向、性别、年龄、地域、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;

19.威胁: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;

发布垃圾信息:以赢利为目的,发布影响用户体验、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,主要表现为:

20.重复发布相似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,话题及其描述,回答,评论,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,文章,私信);

21.拥有多个帐号,或者与多个帐号合作谋求不正当曝光;

22.买卖帐号、关注、赞同,或者其他干扰评论秩序的交易;

恶意行为,主要表现为:

23.冒充他人,通过头像、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;

24.骚扰他人,以评论、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;

25.发布含有钓鱼网站、木马、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;

26.发布含有潜在危险、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;

四、举报方法

1.网站用户可以在联系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内容举报。

2.网站举报QQ: (工作日8:30—17:30),

3.举报联系邮箱: (工作日8:30—17:30)

4.举报中心网址:【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】

五、举报处理

1.举报将由本网站内容审核部门负责进行行为判定与处罚;

2.按情节对违规账号分别进行警告、封禁(1天、3天、7天、永久)或注销等处理;

六、附则

本网站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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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本文地址:https://123.uu570.cn/comment.html发布于 2019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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